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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团体平安保险

险种特点:   
    购买手续简便,价格低廉,充足保障,平安无忧。
 

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保险事故或疾病死亡,本公司按约定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事故,并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导致残疾,本公司按照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比例乘以约定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举例
  某中学为全校学生投保《学生团体平安保险》,每人保额20000元,须交保费20元/人,若某学生一年内因意外或疾病身故,则可得20000元的赔付,若因意外事故导致残疾,则可按残疾程度获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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