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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创世纪团体年金保险(654)

险种特点:
  
  生死两全、缴费灵活、年金给付、养老无忧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养老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本公司按约定方式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保险金。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也可以选择有保证期或无保证期的终身保险,也可以选择定期领取养老金。
  上述"约定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为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被保险人提前退休的,应在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领取养老金,其养老金领取金额根据退休年龄重新确定。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约定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本公司按其当时的保单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举例:
  今有一单位为其员工购买了平安创世纪年金保险。假设其有一员工张某,男,38周岁,公司为其选择趸缴即领且无保证期的终身年金,则如果其趸缴的保费为人民币10000元,他可以即期每月领取人民币32.27元,直至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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