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合同的的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领取日前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身故,本公司按照该被保险人累积的保险金额的总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至本合同约定领取日仍生存,本公司依其投保时选择的下列方式之一给付"生存保险金"。
1、 选择一次性领取方式者,本公司按其当时的累积保险金额给付,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 选择按年或按月领取方式者,本公司每年或每月依该被保险人年龄、性别按年领或月领换算年金表乘以保险累积金额 给付,并保证给付十年。如被保险人于保证给付期间为身故,本公司继续给付直至保证期间届满为止,保险责任终止;如被保险人领满十年后仍生存,本公司继续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其身故,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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