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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住院医疗保险

险种特点:
  
    费用型医疗补偿,分项列支,提供充足的健康保障。
 

保险责任
  

  住院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保险事故或保单生效三十天后因疾病在县、区级以上(含县、区级)医院住院治疗,本公司就其实际支出的各项合理医疗费用乘以90%给付。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本公司均在规定限额内分项给付保险金,分项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保险金额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举例
  某公司员工,男性,年龄:30岁,公司为其投保《团体住院医疗保险》(一)档一份,年缴保费三项合计为190元,若一年内住院,则他最多可得到下列给付:
  住院费:20元 * 45天 = 900元
  住院手术费:1500元
  医院杂项费: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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