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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团体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险种特点:
专门针对学生意外险,为在校学生、教职工提供意外伤害医疗保障
保险责任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进行治疗,本公司就其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50元部分按90%给付。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本公司均按规定分别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其保险金额为限。
举例
某中学在购买《学生团体平安保险》的同时,又为学生购买《学生团体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每人保额10000元,保费40元/人,若学生在一年内因意外伤害需要治疗,医疗费6000元,则这名学生可得到的赔付为 = (6000 - 50)* 90% = 5355元。若其一年内不止一次因意外伤害需要治疗,则其最多还可得到 10000 - 5355 = 4645元的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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