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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险种特点:
  
    低缴费、高保障,一旦在手,大病无忧。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经诊断于保单生效之日起30日内(续保除外)初次患本合同所附"重大疾病",本公司对投保人无息返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所交保险费,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30日后(续保从续保生效日起)初次患本合同所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举例
  某公司员工,女,年龄40岁,公司为其投保《平安团体重大疾病保险》,保额2万元,共交保险费84元,若她在投保三十日后至一年内初患保单内规定的重大疾病,则可得赔付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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