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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141)

险种特点:
  
  ◆ 保费低,保障高,转移企事业单位由于员工遭受意外事故导致财务压力的风险;
◆ 在职工发生工伤时,为企业承担高额的伤残抚恤金、死亡抚恤金等工伤费用,转移企业风险
◆ 可根据被保险人的职员类别投保,公平合理;也要根据投保单位类别投保,方便快捷;
◆ 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与其他险种可构成完善的保障计划;
◆ 可选择一年以内投保期间,保险期间灵活。
◆ 保险期限为一年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进行治疗,本公司就其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累积金额以其保险金额为限。

举例
  今有一单位为其员工购买了平安团体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每人保额为10000元,假设其职业类别为一类,则其每人保费为33元,如有张某在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发生意外事故,则本公司将以10000元为限,对其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的合理医疗费用支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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