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成都保险成都团体保险→本页

平安养老金附加终身保险(644)

险种特点:
  
    身故给付、转移风险、保障全面、恩泽眷属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其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举例
  假设今有一员工,男,38岁,趸缴443.67元保费,如果他在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身故,则本公司将支付人民币553.67(1000*0.1+443.67)元。如果是因意外身故或一年后因疾病死亡,则公司将支付人民币1000元。
温馨提示:
  点击上面按钮,进入各专栏,有更多各专业险种的产品介绍,投保、索赔知识和理赔案例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5-2007成都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