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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的每次住院天数,超过三天的,从第四天起,本公司按照约定的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日额每天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每次住院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给付天数不超过90天,且对同一被保险人的累计给付天数以365天为限。
□ 费率表:
单位:元(人民币)
费率
职业类别
配偶
子女
本人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五类
六类
每10元意外伤害 住院津贴日额
12
15
18
27
42
54
15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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