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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卡仅供客户投保使用,非保险凭证,持卡人需在该卡投保申请有效期内(2008年12月31日之前)按上述保险生效流程进行投保,在获得电子保单号后该卡所对应的保险责任于您选择的保险起期当日零时方能生效。对保险责任生效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2、投保规定: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不接受任何更改被保险人的申请。本保险的生存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身故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如未指定,则受益人默认为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在确认投保之前,请详细询问投保险种的保险条款确认条款含义。
3、凡年龄在16-65周岁的身体健康人均可参加本保险;残疾人作为被保险人投保时,我司只承担意外伤害身故、残疾保险责任;从事高危险(包括四、五类、六类职业,见后附)的残疾人员不能投保该保险计划。
4、保额限制:每一成年被保险人投保本卡以贰份为限,多购无效;未成年人不得购买本保险卡。
5、保险期限:本保险的期限为壹年。
6、本保险在投保时,被保险人职业类别依据本公司《被保险人职业分类表》,应在3类以下(含3类)。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如被保险人职业变更为4类或以上,则被保险人按本保单票面保险金额乘以职业类别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参见平安岁岁平安保险卡中规定)。凡从事本自助卡所附职业分类表中规定的拒保职业的,不得投保本卡,我公司不承担其保险责任;
7、告知义务:依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如实告知,否则保险人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保险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对投保书内各项内容如实详细地说明或填写清楚。否则,保险人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
8、本自助保险卡的各项保险责任仅限于中国境内有效(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9、保险凭证: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对本卡投保的保险仅提供电子保单。
10、本保险卡不接受挂失,请投保人注意保存。本保险不接受撤保、退保、加保及被保险人更换。
11、保险金申请:发生保险事故后,请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及时(发生之日起三天内)凭电子保险单号、本卡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保险公司将尽快按照有关条款履行给付责任。
12、报案电话:95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