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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世纪同祥保险(分红型)

险种特点
 
一张保单,保障两人 7种交费期限,任您灵活选择
终身保障 回归保险真谛 减额交清,舒缓人间困境
享受同时身故特别利益 生命尊严提前给付 尽显人性关爱
保证可保,让保障无时不在 享受可转换年金权益,方便您灵活运用资金
拆分选择权,灵活便捷 附7级34项意外残疾保障
享受分红,额外惊喜

 

 
  案例说明
31岁男性,27岁女性,20年交费,保额10万元
  • 保费支出:年交保费4260元
  • 保险利益:

   身故保险金: 任一被保险人1年内疾病身故,领取14260元,保险责任终止;任一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1年后疾病身故,按照保额领取10万元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同时身故特别金: 任一被保险人于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且依合同约定需给付全额身
故保险金,自其身故之日起30日内,若另一被保险人因意外或保单生效1年后因疾病身故且身故也发生在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按照保额领取10万元同时身故特别保险金。
    保证可保权:任一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保单生效1年后疾病身故,仍生存的未满70周岁的被保险人可在60天内申请投保本公司当时提供的终身寿险,但保额不得超过10万元。
    意外残疾保险金 :任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造成残疾,领取1-10万元不等的残疾保险金。
    分红: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规定确定红利分配。

保障范围及保险利益
保障范围
保险利益
基本
任一被保险人
1年内疾病身
按照保险金额的10%领取身故保险金,且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费,保险责任终止
任一被保险人
1年后疾病身故
按照保险金额领取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一被保险人
意 外 身 故
按照保险金额领取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利益
同时身故保障
任一被保险人于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且依合同约定需给付全额身故保险金,自其身故之日起30日内,若另一被保险人因意外或保单生效1年后因疾病身故,且身故也发生在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按照保险金额领取同时身故特别保险金
保证可保
任一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保单生效1年后疾病身故,仍生存的未满70周岁的被保险人可在60天内申请投保本公司当时提供的终身寿险,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的保险金额XML:NAMESPACE PREFIX = O />XML:NAMESPACE PREFIX = O />
附加
意外残疾保障
任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造成残疾,领取意外残疾保险金
生命尊严
提前给
任一被保险人确诊为严重疾病末期,且其平均存活期间在6个月以下者,可申领提前给付保险金
分红 公司每年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的分配。
红利领取

  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于本公司,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储存生息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若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抵交保险费方式下红利余额不予计息。抵交保险费方式在交费期满后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3、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的当时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按照相同的合同条件增加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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