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投保基础常识(二) |
| 家庭风险转嫁暨保险规划的基本原则 |
| 1 .全面保险与适额保险 |
| 在专业的风险管理规划上,每一个可能会遭遇到的"潜在风险",都必须尽可能的规避,因此,只要是在保险费预算的范围之内,除了人寿保险、意外保险、医疗保险之外,诸如:重大疾病保险、防癌保险,也要一并规划、安排在保险内容中,预先做好万全的准备。 |
| 另外,保险不是越买得多越好。相反,如果过多投资在保险上,一旦你出现经济危机,无法按时缴纳费用,保单将失去意义。所以,每月购买保险的金额比重应占自己月收入的8%-15%为佳。理性的消费者,应根据自身的年龄、职业、收入等实际情况,力所能及地适当购买保险。 |
| 2 .保险应覆盖家庭中每个成员 |
| 保险的功能主要在于规避经济上的风险、降低财务上的损失。在制定家庭保险的规划中,尽管家庭的每个成员的保险额度不同,但是应该每一个人都应该有一份属于他自己的保险计划。 |
| 3 .必须考虑的"未来性" |
| 未来性是指:保险的规划,对于未来经济环境的改变、保险产业的进步及不同的人生阶段……等,预先保留住有利的应变空间与弹性。这是因为,保险契约通常是长期性或伴随终身的契约,所以,在规划之初就要有正确的观念和长远的眼光,才能够为个人或全家人的保险规划跨出成功的第一步。 |
| 4 .灵活调整原则 |
| 人们处在不同的人生时期,个人年龄、工作时间、家庭结构、收入状况不同,那么所需要的保险也是不同的。个人应该根据自己所处的人生阶段规划或者调整自己的保险策略。 |
| 保费支出建议 |
| 所缴付的保费占年收入之比例——为个人或家庭年收入的7%~10% |
| 即:所安排的保险额,可转移个人或家庭在财务上的责任与风险,其中包括:房屋贷款、子女生活教育费、生意资金和其他负债,加上
5 年的生活费……等。 |
| 人寿保险之保险金额的安排—— |
| 1 .个人基本之人寿保险金额的安排 |
| 将家庭风险评估表中每个人的风险和可能遭致的损失统计出来,其所安排的人寿保险金额,必须大于或等于可能遭致的损失的总和。 |
| 2 .家庭基本之人寿保险金额的安排与分配 |
| 将家庭中的的风险和可能遭致的损失统计出来,其总金额就是此家庭需要投保的保险金额。其次,夫妻双方在家庭基本之人寿保险金额的分配,则以夫妻两人占家庭年收入来源的百分比例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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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外身故及残废保险之投保金额的安排,为人寿保险之保险金额的"2倍"以上,即:人寿保险金额50万元、意外险的保额则为100万元以上。这样的安排是基于当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导致"局部残废"时,可以领取大约35%~75%之意外残废保险金,而这个金额相当于被保险人之"基本保险需求"的寿险金额。所以,当被保险人因意外残废而长期无法工作时,这笔意外残废保险金即可帮助被保险人尽到各项"人生责任",亦能够让被保险人拥有选择日后是否仍要工作的权利,过著有尊严的生活。 |
| 医疗保险之保险给付的安排—— |
| 医疗保险之保险给付的安排,是以目前现阶段持社会保险身份前往各医疗院所就医时,住进一人一间病房时,以自己所要负担贴补的"差额"为"标准",来安排住院医疗保险之保险给付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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