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损失保险 |
| 保险责任 |
◆火灾、爆炸
◆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 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
◆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盗窃、抢劫 |
| 保险金额 |
10万元/份(最高不超过50份) |
| 保险费 |
办公室 |
服务业 |
批发零售业 |
住宿餐饮业 |
| 220元/份 |
260元/份 |
560元,份 |
340元/份 |
| 每次事故免赔额 |
(1)1份一 5份: 免赔额250元
(2)6份一15份:免赔额500元
(3)16份一50份免赔额1,000元 |
| 每次事故盗抢责任赔偿限额 |
(1)1份一5份 免赔额2500元
(2)6份一15份:免赔额5000元
(3)16份一50份免赔额10,000元。 |
| 公众责任保险 |
| 保险责任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单列明的营业场所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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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赔偿限额 |
5万元/份 |
最高不超过50份) |
|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5万元(不因购买份数不同而改变) |
| 保险费 |
办公室 |
服务业 |
批发零售业 |
住宿餐饮业 |
| 110元/份 |
220元/份 |
230元/份 |
240元/份 |
| 每次事故财产损失免赔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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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份一 5份: 免赔额250元
(2)6份一15份:免赔额500元
(3)16份一50份免赔额1,000元 |
| 雇主责任保险(在投保财产损失保险疵公众责任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 |
| 保险责任 |
在保险期间内,凡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其雇佣期间因从事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工作而遭受意外事故所致伤残或死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下列经济赔偿责任
(一)死亡赔偿金:
(二)伤残赔偿金。 |
| 每人赔偿限额 |
10万元 |
| 累计赔偿限额 |
每人赔偿限额乘以人数 |
| 保险费 |
服务业 |
批发零售业 |
住宿餐饮业 |
| 60元/人 |
60元/人 |
60元/人 |
| 公众责任险附加食品、饮料责任险 |
| 保险责任 |
在本保险单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因被保险人提供的食品、饮料或掺有异物的食品、饮料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赔偿限额 |
包含在公众责任险赔偿限额内 |
| 保险费 |
公众责任险保险费的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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