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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7岁的王先生,在2年前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并指定其妻为身故受益人。2年后的一天,王先生的弟弟持王先生的委托书和变更受益人的相关证明,到公司将其身故受益人变更为自己,两天后其弟又向公司报案称,王先生于前一日在某医院病故,并提出身故保险金的索赔申请。
保险公司理赔人员通过核实认定,确认被保险人王先生因突患急疾,在医院抢救6天无效死亡,属于保险责任。然而有一个疑点引起了理赔人员的注意,王先生原先的身故受益人是其妻子,为何要在身故前1日将受益人变更为其弟弟呢?而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委托书上的日期,均为王先生去世的前1天,但查看当天的病历护理记录,显示王先生住院后一直高度昏迷没有苏醒,因此当天根本没有能力指定变更受益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