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成都保险成都保险常识→本页
客户如何降低保险的成本(一)

www.cdbxw.net 成都保险 站长:张斌

    投保人(被保险人)总是希望以最低的成本获得最高的保障。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人也为此不懈努力来降低保险产品的成本,提高保险产品的性价比来拓展市场,增强竞争力。那么如何才能使投保人以最低的成本获得合理的保障呢?
    首先我们来分析一下保险产品的特点和保险产品的成本组成成分。保险产品不同于普通产品,它是一种非物质性产品。没有可见的外观和触手可及功能体验。它的使用价值几乎全部都体现在售后理赔上。投保人 (被保险人)获得保险公司的产品(服务)需要一定成本,这种成本既有可用货币衡量的有形成本,也有难以用货币计量的无形成本,包括购买保险及获得保险赔付所花费的时间、精力成本,以及保险赔付具有的不确定性成本。保险产品的获得成本主要由两类成本决定:

   一.保险产品价格。保险产品价格构成从理论上大致可包括:体现风险价格的纯费率;稳定经营和获取正常利润的风险附加费率和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成本的附加费用率。通常,保险产品以“纯保费+附加保费”的形式定价。对应预期损失的部分称作纯保费,它是由保险标的损失率决定的风险价格,理论上纯费率部分正好能够补偿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它取之于投保人、用之于被保险人(收益人),终将全部返还给全体投保人。目前在中国大陆开业的所有保险公司都是由中国保监会统一进行监管,所有的保险产品都是需要报由保监会审批和报备的。而不同保险公司所有保险产品的定价都是根据一张统一的人寿保险生命表(就是不同阶段发生不同风险的概率统计表)。之所以目前市场上面存在着不同价格体系的相类似的产品,那是因为不同公司推出的类似产品的具体的组合不同,并且有所区别的都是在细节方面。所以不同的产品组合是适合不同的客户群体的。虽然对投保人来说,保险公司营运成本的附加保费越少,意味着保险产品越便宜,投保人的购买成本就越低。但是保险公司营运成本的附加保费也并不是由保险公司自身说了算,而是由中国保监会按统一标准确定的。如果两家公司的产品保险利益一模一样,那么他们的价格肯定是相同的。因此保险产品没有最好的,只有最适合的。
    然而,市场上出现的保险产品价格打折,只是一些中小的或新的保险公司为了圈钱和拓展市场,前期以高额回扣返点来吸引客户的手段。后期(遇险事件发生高峰期)如果公司严重亏损,遇到大额理赔时争议多多索赔困难。当然也有保险业务员拿自己的收入返还客户的情形,一个普通保险业务员(并非保险公司老板)收入微薄,打折只能顾及前期做业绩,拿自己的钱长期亏本做售后服务,他能甘心情愿吗?而保险有别于其它有形产品,其产品使用价值全部体现在售后服务上。因此保监会明令禁止寿险公司和保险业务员回扣返点,否则将严惩保险公司、取消保险代理人资格。这是真正意义上的保障投保人利益。从理论讲,保险产品价格打折往往是透支保险契约成本(保险合同的执行成本)。那么什么是保险契约成本呢?

下一页

温馨提示:
  点击上面按钮,进入各专栏,有更多各专业险种的产品介绍,投保、索赔知识和理赔案例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5-2007成都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