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西(化名)是上虞市的一名在校学生,遭遇交通事故后,他从肇事司机处获得了85%的赔偿。不过,这成了保险公司拒绝全额理赔的理由。昨天,经过检察院的抗诉,保险公司全额赔付了赔偿款。
小西买过一份学生、幼儿平安险(主险)及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05年6月4日,小西被一辆汽车撞倒,后花去医疗费等1.9万余元。事故经交警认定,汽车司机负主要责任,小西从肇事司机处获得85%的赔偿,即1.6万余元。
父亲张先生根据小西曾签过的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保险公司只同意就小西自负部分即15%费用进行补偿性理赔,理由是85%已由肇事司机赔偿了。
不过,张先生在保险合同里并没找到这样理赔的依据。于是,他将保险公司告到法院。法院认为,由于小西的理赔合同是非定额保险,对于损害的理赔适用补偿原则,所以判令保险公司向小西补偿15%医疗费。
张先生向上虞市检察院提出申诉。该检察院提请绍兴市检察院进行抗诉。检察院认为,《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不适用补偿原则,因此法院判决没有法律依据。今年1月22日,该案发回重审。最终,双方达成了由保险公司进行全额赔付的调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