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爱情也能上保险么?答案是:能!当你期望“钻石恒久远,一颗永流传”式的爱情时,这种情感的承诺就会化为一单物质的保障计划,这就是“爱情保险”。请看——
“为你们的爱情买份保险吧!”每年的情人节,都是爱情保险浮出水面,合理销售的集中时期,保险营销员用足够引人遐想的词汇编制着爱情保险营销的语言。爱情保险就是专门供夫妻或情侣双方联合投保的险种。
但当人们对“爱情保险”文字上的吸引和追捧趋于平和,爱情保险品种的销售就步履维艰了。首先,没有任何东西能成为爱情的保险,更何况是一只保单?同时,保险公司推出的爱情保险并没有太大的“保爱情”的成分,而是变样的人寿保险。如此一来,保险坠入爱河的结果只能是尴尬地面对社会的质疑。
保险坠入爱河不是从今天的尴尬开始,别看爱情保险只在保险产品链条当中的一个补充地位,但它的源头可以追溯到十几年前。从最早推出的50年金婚保险,到缩短期限的同婚保险,再至现在看到的变相的人寿保险,保险在爱河中不断扑腾,从最终收获的青涩果实,到现在的尴尬现状,再至对未来的无限猜想。保险与爱情的结合也必将同任何一段“恋情”的发展一样,从最初初恋时刻的无限遐思与全心投入,到受伤之后的亦步亦趋,谨小慎微,再至经历身心沉淀之后的理性回归与感性探索,必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展。
正如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所言,爱情保险从理论上是完全成立的,就看你愿意如何界定它,如何在保险产品设计方面发挥想象空间。而这种从理论上的成立到现实中的体验与发展,正是保险坠入爱河的阶段演变。
“初”恋不谙水性
当保险初次恋上“爱情”,保险业即投入了极大的热情,但事实却残酷地证明:单纯的“爱情险”只能昙花一现,在保险与爱情的初恋阶段,由于保险不谙爱河的水性,保险产品只能收获青涩的果实。
早在1996年,人寿就推出过“金婚银婚保险”,夫妻双方只要各掏100元,如果两人一直不离婚,而“恩爱金”会随忠诚度直线上升,婚姻越持久,保单价值就越高。比如,缴保费100元,20年时可领500元;30年时可领取1088元;50年金婚时就可领6800元,并加送金婚纪念金戒指一对。但如果夫妻在第十九年分手,就没有“恩爱金”。爱情保险就从这里展开了试水活动。
但随着城市离婚率的不断上升,该险种出现了长时间的退保情况。由于退保率太高,同时利率又在不断下降,“金婚银婚保险”已经使保险公司没有太大收益,并最终在1998年悄然退市。
无独有偶,广州某保险公司在1998年也推出了一种“爱情保险”。该保险约定:新婚夫妇一次投保380元,在结婚40周年可领取7125元的“银婚喜庆金”,在结婚50周年可领取47500元“金婚喜庆金”。然而,该险种在广州一年的投保人数仅20余人,保险业务量不足万元。因此,该公司只好考虑取消“爱情保险”业务。
“90年代开始出现的爱情保险,从道德上、理论上等各方面都站得住脚,但是,金婚的标准——50年太长,在实际操作阶段有很多障碍。”郝演苏教授分析到,“有人就曾开玩笑,一个经理也做不了50年啊!保险产品的业务盈亏说不清楚,不好计算。尤其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周期越长,风险越大。时间越久,对资本市场的把握和判断就越难,在产品定价方面就越被动,保险公司财务上也会有相应的压力。”
如此看来,单纯地将爱情的“长久”概念植入保险产品体系,一味地延长投保时间和周期,只能牺牲掉保险产品的特点和优势,并附加更多不可控的风险,也无法从真正意义上为爱情上保。毕竟,无论是什么保险,保险产品的基本功能都只是“对特定的人群或对特定的财产提供的一种有效的保障”。
面对保险营销员“为爱情上保险”的宣传口径,社会公众给与了爱情保险险种巨大的质疑,甚至讽刺。怎么能为至高无上的爱情上保险呢?有什么能够保证易逝的爱情呢?
“为爱情上一份保险”与“上一份爱情保险”是有鲜明的本质区别。前者的重心在“爱情”,后者的重心在“保险”。为爱情上保险,这个保险更侧重情感价值,别说一份保单了,就是十份保单所积累的经济补偿也无法与无价的情感相提并论。但后者,爱情保险的重心在“保险”,作为一种保险产品,给特定的处于爱情两端的个体提供一份经济上的支持与保障,对爱情是锦上添花,而不是雪中送炭。如此一来,对于“爱情保险”的定义与理解就更接近保险产品层面,而不只是偏重在爱情本身的情感层面。
保险营销员,应该首先明确“爱情保险”的基本功能是保障,附加功能才是“情感。”唯有如此,面对社会的质疑声,爱情保险才可以昂首挺胸,游刃有余,而不至于因为不谙水性而石沉爱河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