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
指异常燃烧造成财产损毁。保险人所负的“火灾责任”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要有燃烧现象,即有光有热有火焰;二是属于意外或偶然发生的起火;三是燃烧失去控制有蔓延趋势,这在判断燃烧是否成为灾害上具有一定的实际意义。
例如,生活中烘、烤、烫、烙造成焦糊变质等损失,既无燃烧现象,又无蔓延扩大趋势,因此不属于火灾责任;电机、电器和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等原因致使自身发热造成本身损毁,不属于火灾责任;但如果发生燃烧并失去控制,则构成火灾责任。
爆炸
爆炸分为物理性爆炸和化学性爆炸。
物理性爆炸是由于液体变为蒸体或气体膨胀,压力急剧增加,大大超过容器所能承受的极限压力而发生的爆炸,家庭生活中最常遇见的物理性爆炸就是高压锅和液化气罐发生的爆炸;
化学性爆炸指物体在瞬间分解或燃烧时放出大量的热和气体,并以很大的压力向四周扩散的现象,如煤气爆炸。
生活中暖水瓶、灯管爆裂,不称为爆炸,保险人不负爆炸责任。
雷击
是指雷电造成的灾害;其破坏形式分为直接雷击和感应雷击。
直接雷击,即由雷电直接击中保险标的引起燃烧、熔化或摧毁造成损失,属直接雷击责任;
感应雷击,指由于雷击产生的静电感应或电磁感应使屋内对地绝缘金属物体产生高电位放出火花引起的火灾,导致电器本身的损毁,或因雷电的高电压感应,致使电器部件的损毁,均属雷击责任。
龙卷风
指范围小而时间短的猛烈旋风。
这种灾害主要发生在盛夏季节,常出现在发展强烈的积雨云下;直径从几米到几百米不等,中心气压很低,风速每秒几十米到几百米,所经过的路程,短则几十米,长可达百公里,持续时间几分钟到几小时不等。
在美国的俄克拉荷马州曾发生严重的龙卷风灾害,造成十几人死亡,财产损失巨大。
龙卷风是一种破坏性极强的巨灾风险,属保险人责任的范围。
暴风
风速在每秒17.2米以上,相当于8级或8级以上的风。
暴雨
降雨量每小时16毫米以上或24小时降雨量在50毫米以上的降雨。
洪水
山洪爆发、江河泛滥、暴雨积水、潮水上岸及倒灌引起的具有灾害性的水患。
一般降雨积水、水管漏水、地下渗水等在个别地段或地点发生的积水,不属于洪水责任。
雪灾
包括雪崩和雪暴;
雪崩发生于山地,大量积雪突然崩落;有顺坡下滑、巨团滚下和大块塌落等现象。
雪暴指在一段时间内大量降雪;由于屋顶积雪过多,负荷过重压塌房屋,造成房屋及屋内财产损失的属于雪灾责任。
雹灾
从升降气流特别强烈的积雨云中降落的不规则冰块,击毁财物造成的灾害。
冰凌
在早春季节江河解冻时期,冰块漂浮遇阻,堆积成坝,阻塞江道,造成水位急剧上涨,以至冰凌、江水溢出江道,蔓延成灾。
近几年由于气候异常,我国政府多次动用空军,炸开漂浮在黄河上的冰凌,以保护黄河两岸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泥石流
发生于山区,突然爆发的包含大量泥沙、石块的洪流。由于其中泥沙、石块的含量高达60%-80%,历时短,来势猛,极具破坏力。
崖崩
石崖、土崖因自然风化、雨蚀,在重力作用下突然崩裂下落,发生于山区;
因人工开凿等人为原因造成的山石、土块崩塌,不视为崖崩责任。
地面突然下陷
因地壳自然变异、地层收缩或海潮、河流、大雨、地下水侵蚀或地下孔穴、矿穴等原因而发生的地面突然下陷。
近年来,上海、南京等一些大城市由于过量开采地下水,造成地面突然塌陷的情况时有发生,这属于地面突然塌陷责任。
突发性滑坡
因下雨至使山上沙土或岩石突然崩塌下落,造成灾害。
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凡空中飞行或运行物体的坠落都属于保险人的责任;
如陨石坠落、人造卫星、空中飞行器落下以及吊车、行车在使用运行时发生的物体坠落。
在上海发生的某外国航空公司货机空难事件中,坠毁的飞机击毁的数间房屋,造成财产损失,这就是典型的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责任。
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如大树倾倒砸毁房屋,应属保险人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