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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企业保险不可少
发表时间:2008年1月8日 来源:上海金融报
  进入冬季,火灾时有耳闻。近日,乌鲁木齐“ 1·2”德汇国际广场批发市场火灾,保守估计损失 5亿余元。另外,温州、东莞等地前不久连续发生火灾,其中,东莞市一咖啡厅发生的重大火灾过火面积约330平方米,共造成10人死亡, 9人受伤。企业保险再次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风险意识缺失
  业内专家提醒,冬季是火灾的高发期,餐饮业、零售业、写字楼相关保险不可缺位。
  有关专家表示,餐饮业、零售业、写字楼等行业规模一般都不是很大,但也需要承受的风险却很多,包括因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事故而引发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导致第三者蒙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需履行的赔偿责任等。在重大灾难面前,中小企业往往不堪打击。而另外一方面,我国中小企业的风险意识不是很高,购买相关保险的企业寥寥无几。
  保险不可少
  日前,记者采访了财产保险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就中小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了分析。
  何丽认为,名典咖啡厅发生的火灾事故为例,各个商家,尤其是餐饮业、零售业、写字楼等人群较集中的经营场所,一定要购买相关保险。一个比较完善和全面的方案应该至少包括以下几个险种:
  1、财产保险:该险种承保的是被保险人由于自然灾害或者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财产物质损失或损毁。例如,此次咖啡厅因火灾而造成的营业场所装饰及装修、库存商品(还包括产成品、半成品或原材料)、商业办公家具、附属装置及设施等。
  2、公众责任险及附加险:该险种承保的是被保险人经营场所内从事经营业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对第三人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失,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相关的仲裁、诉讼费用及开支。
  例如,此次咖啡厅因火灾而造成10人死亡、9人受伤,根据相关法律,该咖啡厅作为经营者和管理者,应对其顾客及员工的安全性负有责任。这些伤亡者及家属如果通过法律程序向该咖啡厅提出索赔,则对其经营无疑是雪上加霜。所以,餐饮业、零售业、写字楼应该通过提前购买公众责任险,以将这部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
  3、雇主责任保险:该险种承保的是被保险人的雇员因工作遭受意外事故或患职业病而致身体伤害(包括因此引致死亡),被保险人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
  根据新《劳动合同法》以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所在地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支付。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法律规定部分赔偿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余部分项目由用人单位自行支付。如果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但未参加的,或者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而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该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职工支付费用。
  按照以上规定,餐饮业、服务业、写字楼作为用人单位,应该为雇员购买工伤保险。但即使购买了工伤保险,由于工伤基金没有包括全部赔偿项目,相当一部分的赔偿项目需由用人单位自行支付,因此专家建议,用人单位在参加工伤保险之余,还应从商业保险公司购买雇主责任险,以转移其自身所承担的雇主责任风险。
  4、利润损失保险(包括租金损失):简单地说,该险种承保的是被保险人由于承保风险导致营业中断而造成的利润损失。
  例如,此次咖啡厅发生重大火灾后,至少一段时间内无法继续营业,在今后不能营业的这段时间内,当然也就不能正常赢利。所以,餐饮业、服务业、写字楼还可以通过提前购买利润损失保险,以将这部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
  据介绍,尽管有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主已经认识到所存在的各种潜在风险,并通过寻找适当的保险产品转移风险。但真正地让所有的中小企业能提高对灾难的危机意识,同时切实提高对保险的认知,通过购买保险来转移风险,在灾难发生时保护所有受害人的权益,是需要政府、企业、相关行业机构共同努力和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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